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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今日起施行,公益组织登船开展普法宣传,共助长江大保护

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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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岳阳——长江保护法今日起正式实施,岳阳市海事局、岳阳市东洞庭生态保护协会、绿色潇湘环保组织联合在岳阳港城陵矶港区组织了一次以“青鸥伙伴守护长江蓝”为主题的普法活动,向岳阳港靠泊船只发放长江保护法文本,并登船开展普法宣传、张贴宣传海报。

岳阳市东洞庭生态保护协会工作人员正在向船东普及长江保护法,并向他们赠送了长江保护法文本。

2018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调研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时,专门来到湖南岳阳,实地考察了位于长江沿岸的岳阳市君山华龙码头和城陵矶水文站,并嘱咐湖南继续做好长江保护和修复工作,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护好一江碧水”。

长江保护法的施行,不仅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江大保护战略的重要举措,也给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如将长江保护法定位为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明确提出了生态环境的空间管控的要求。同时,针对长江保护中所面临的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等体制和机制问题,在法律层面有效增强长江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双娥认为。

岳阳市海事局青年志愿者、岳阳市东洞庭生态保护协会和绿色潇湘的志愿者正在船上张贴海报。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以及长江大保护工作的深入,近年来洞庭湖、长江岳阳段的生态环境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原来一直忙着在湖里保护江豚、抓非法捕捞的岳阳市东洞庭生态保护协会也将视野拓展到更广泛之处。

“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保护长江、保护洞庭湖,我们希望大家既要关注水,也要关注水面上的船舶、水边的港口和动植物保护。船舶所排放的尾气是长江沿线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我们这次关注的岸电就是降低船舶尾气排放,减少江面船舶噪音的重要措施,”岳阳市东洞庭生态保护协会会长何大明说。

作为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有着诸多创新之处,其中之一就是对长江流域的岸电建设和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此次普法活动,岳阳市东洞庭保护协会宣传的重点就放在了岸电使用的宣传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七十二条: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违者将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使用岸电,共护长江蓝天”志愿者在船上张贴的海报。

本次活动的支持方亚洲清洁空气中心高级环境研究员成慧慧认为,长江保护法为落实强制使用岸电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使用岸电能有效减少船舶靠泊期间的污染物排放,但过去岸电推广一直深受“建设率高、使用率低”的问题困扰,长江保护法明确了岸电推广的责任主体。该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岸电在长江经济带发挥应有的减排作用。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苏杰近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长江经济带累计建设完成了4700个岸电泊位,超额完成了长江经济带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任务,岸电使用率显著提升。

但也有媒体此前在在重庆、湖北、安徽等省市的港口码头调研发现,受岸电不能用、不好用、不划算等因素影响,大量岸电设施建好之后“晒太阳”。岳阳市东洞庭生态保护协会与绿色潇湘在岳阳港完成的调研也进一步佐证了这一问题。

“随着长江保护法的施行,我们希望这一问题能够得到根本改善,在此我也呼吁各港口能够进一步优化岸电的布局,给予靠港船舶更多使用便利,各靠港船舶能够依法使用岸电,大家一起保护长江蓝天,”何大明说。

摄影:钱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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