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0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8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和第21条第3款“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过方为有效”的规定,考虑到投资决策需要专业水准和必要的经验才能作出合理的判断,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保证投资决策效率,XXX基金会理事会决定:
一、成立专业的理事会基金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如下基金管理制度:
(一)确定投资战略、资产组合策略和风险容忍度,包括可投资品种、范围和禁止投资行为,报理事会批准;
(二)确定基金管理机构或人员的选择标准,与基金管理机构或人员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要求、对基金管理机构或人员业绩和管理风险进行评估要求,报理事会批准;
(三)制定投资活动计划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理事会审议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或专业机构论证。
(四)对投资活动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向理事会提交投资管理情况报告。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中具有投资经验的理事和外聘投资专家组成,人数3-8名。
三、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资格:1)从事投资相关经验,在业内享有一定的声誉;2)品行端正,满足《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3)具备股权投资、金融及相关企业运营的专业技能,拥有较多的成功投资案例。
四、在投资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XXX基金会章程》第21条关于“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的规定,这项规定同样适用于投资管理委员会外聘成员。
五、基金会的投资合同须由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