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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株洲人喝的水干净吗?一位湖大研究生的万字调研报告给出答案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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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刘芳,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水污染控制,2019年成为绿色潇湘实习生。

高中时,刘芳第一次听到“雾霾”一词,开始真正关注环保领域,兴趣驱使下,她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选填了环境工程专业。 2019年国庆期间,刘芳以志愿者身份参加了绿色潇湘“2020安全水源计划”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研的活动,对家乡常德的两处水源地进行了调研,也因此和绿色潇湘结下不解之缘。随后,刘芳多次参与绿色潇湘发起的调研活动,既见到过水源地的多种鸟类和植被,收获愉悦;也见到了水源地垃圾遍布的情形和破坏水源地环境的行为,并为此担忧。 2020年2-3月,在绿色潇湘的支持下,刘芳梳理了2018年至2019年株洲市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绿色潇湘使命共同体伙伴之一)对株洲12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走访调研素材,撰写出万字调研报告:《简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以株洲水源地为例》。

在刘芳看来,这份万字调研报告让她掌握了更多专业知识和技能,让她为水源地保护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更重要是——她希望借此向全社会发出呼吁:环境保护与每位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水源地保护更是直接关系到公众饮水安全,公众对水源地多一分关注,少一分破坏,饮水安全才能多一分保障,少一分不安。 同时,这份万字调研报告也是团队协作的成果,绿色潇湘副秘书长廖思难对文章结构提出了若干建设性意见、株洲市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提供了调研资料和数据,相关问题分析及建议经过团队讨论完成。 以下为《简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以株洲水源地为例》精简版,完整版内容可点击“阅读原文”至绿色潇湘官网查阅。

饮用水源安全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饮用水源安全,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最重要课题之一。

为了更好地保护饮用水水源,促进湖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改,在绿色潇湘的支持下,株洲市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对株洲市1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多次走访调研。

本文对株洲市水源地总体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污染防治和管理措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评价,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策和建议进行了说明,旨在为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提供民间视角和建议。

株洲水源地总体情况

株洲,古称建宁,湖南省辖地级市。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北,湘江下游。株洲市辖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4区,渌口区(原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4县,代管县级醴陵市,此外设立有云龙示范区。

本次调查范围为株洲市12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其中株洲市城区3个,渌口区(原株洲县)1个,攸县2个,茶陵县2个,炎陵县1个,醴陵市3个。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评价

一、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

为了解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情况,株洲市及各区县在取水口上游100m附近处设置饮用水源地常规监测断面,对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断面每月采样监测1次,每1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常规监测断面每月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基本项目(23 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补充项目(5 项),共28项;常规监测断面每 1 年全分析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 109 项。另外,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每月监测指标还额外包括了33项优选特定项目,共监测61项。

依据《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对水域功能和标准的分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施的是II类水标准,二级保护区实施的是III类水标准。

二、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评价结果 

根据株洲生态环境局及各区县分局官网发布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月报和年报,所调查的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达标,即各因子的检测结果未超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标准的限制。值得指出的是,醴陵市一水厂渌江三刀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8年2月和3月的水质只符合V类水和III类水的限值,超过了II类水的标准,水质不达标。

三、饮用水水源质量与水费的联系 

株洲市及各区县自来水费除了株洲市还包含了代收的垃圾处理费之外,都包含以下三部分:基本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目前,株洲市及各区县政府网站公布了供水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在2.23元/m3(攸县)至2.94元/m3(株洲市)之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分析

一、水源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绿色潇湘支持株洲市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于2018年7月上旬至8月下旬对株洲市县级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研,共发现46个问题,2019年5月上旬至8月下旬共发现24个问题。

1、地级市水源地排污口问题严重,县级水源地面源污染突出

两次调研株洲市县级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地级水源地(株洲市和株洲县)和县级水源地(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发现的问题数目相差不大。按具体水源地来说,在株洲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发现的问题最多(23处),其次是茶陵县(14处)、醴陵市(13处)、株洲县(9处)、攸县(8处),在炎陵县(3处)水源保护区调研发现的问题最少。

这些问题多发生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发现的问题中,以排污口(30%),垃圾污染(24%),管理维护(20%),农业面源污染(13%)为主。

在管理维护上的问题,主要涉及垂钓捕鱼(57%),游泳(22%),防护栏破损(14%)和放牧(7%)。可见,在水源地保护中,垂钓捕鱼问题尤其应该引起重视。

地级水源地发现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排污口(47%),管理维护(28%),垃圾污染(16%)。县级水源地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垃圾污染(32%),农业面源污染(21%),排污口(16%)和管理维护(13%)。

由此可见,县级水源地与地级水源地发现的问题相比,明显多出两类问题:工业企业问题和旅游餐饮问题。而就问题的数量上来看,县级水源地垃圾污染问题(12处)和农业面源污染(8处)问题均比地级水源地严重(5处和1处),而地级水源地的排污口问题(21处)明显比县级水源地(6处)要突出。

2、垃圾乱倒、管理维护不到位成为水源地问题反弹的主因

根据2019年对2018年发现的株洲水源地保护问题的调研清单的回访情况,各类问题都有一部分得到解决,但仍存在未解决的问题。各类问题解决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是工业企业(100%)和旅游餐饮(100%),农业面源污染(80%),其它(80%),管理维护(67%),排污口(65%),垃圾污染(50%)。

在2019年期间对株洲水源地的调研中,又发现了23处新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垃圾污染(38%),管理维护问题(33%),农业面源污染(17%)。在2019年调研新发现的问题中,垃圾污染问题(9处)和管理维护问题(8处)尤其突出,共占比75%。

值得注意的是,垃圾污染问题和管理维护问题的解决率分别为50%和67%,在各类问题解决率中偏低,而这两类问题中的行为相对分散,在巡视和管理上相较于其他几类问题更有难度,可见,这两类问题在水源地保护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重点解决。

各类问题中,排污口问题是指在水源保护区存在违规排污现象,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混合污水的排放,且多处检测的排水氨氮含量大多已超过检测试剂量程上限,大于1.7mg/L,而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对氨氮的限值:II类水≤0.5mg/L,III类水≤1.0mg/L,这些排污口的氨氮含量远远高于水源保护区对应的水质标准。

污水偷排、直排或超标排放和雨水的违规排放不仅违反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规定,更是直接对水体产生污染,氨氮浓度过高可能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降低水质。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根据上述的调研问题数据分析,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原因。

1. 相关部门执行力度不到位,办事效率有待提高

据了解,相关部门在对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护时,发现钓鱼、游泳等违规行为大多采用劝离的方式而未进行处罚,让公众感受不到这些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导致这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部分仍未解决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主要是因为水源保护区的农田菜地在该地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之前就存在,政府的补偿款下发不及时而导致该地的农田菜地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

其中,茶陵县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解决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对于志愿者上报的环境问题,茶陵县人民政府将任务下派给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派人对水源保护区的菜地进行取缔。但在实际操作中,街道办事处派去的人员只是象征性地进行挖土后拍照上报问题已解决,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取缔。

2. 管网收纳能力和污水处理能力不达标

在这两次株洲水源地调研发现的问题中,排污口问题比例不小(30%)。多处排污口的氨氮检测超出了试剂量程,氨氮值>1.7mg/L,经走访调查了解到,主要是目前采取合流制,雨水和污水混合排入水源地。

一方面,路面径流污水未进行预处理而直接流入雨水管道,导致雨水排口的水质不达标。另一方面,雨水流入污水处理厂的进水管网,增加了污水处理的负荷,导致混合的雨水污水直排入水源地。

3. 公众有亲水需求但水源保护意识不强

部分公众喜欢在水源保护区游泳钓鱼,因为他们有亲水需求。在物质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公众越来越在乎精神上的追求,亲近大自然逐渐成为更多人的选择。喜欢游泳的公众会选择避开排污口且水质较好的水域游泳,而且水源保护区周围植被茂盛,生态环境好,很好得满足了他们的亲水需求。

但是公众在水源保护区游泳、钓鱼,乱倾倒乱扔垃圾,并有屡禁不止的现象,尤其是在对2018年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后,2019年株洲水源地调研发现的问题中,垃圾污染问题和游泳、垂钓捕鱼问题数量共占总问题的75%。团队认为,人为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方面爱好游泳钓鱼的部分市民对水源的概念不清晰;另一方面,他们对于在水源地游泳钓鱼乱丢垃圾等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对策和建议

一、制定水源保护工作考核制度,依法落实惩罚与补偿工作

1、制定水源保护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协同与监督

建议株洲市河长办将水源地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做好水源地保护相关的协调工作并定期公示考核结果,确保各部门责任清晰并做好定期回访,督导问题得到真正落实处理。

建议株洲生态环境局及各区县分局按照要求做好水源地的污染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公众公示水源地巡护台账、水源地的环境问题情况及处理进展;

建议株洲市检察院及时督促水源地相关部门的行政履职。据了解,炎陵县在解决水源地保护的问题时,检察机关介入后问题迅速解决。因此对于公众举报发现的问题,若相关部门未依法处理,建议检察机关及时介入监督。

2、落实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并及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在水源保护区发现的钓鱼捕鱼、游泳等违规行为,不应只是劝离。而是采取实实在在的管理和处罚。另外,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法律条例来进行监督和处罚。

3、做好取缔项目的补偿工作与水源保护宣传科普

对于水源保护区内需要取缔的农田菜地等,地方政府应做好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及时下发补偿款,同时做好水源保护的宣传科普工作,让水源地保护工作获得本地居民的支持。

二、做好雨污分流,保证污水处理能力

1、做好雨污分流

对目前的各个小区、单位的污水管网铺设情况进行摸排,对雨污混接现象逐步改正,加强对新建小区,单位的污水管网建设监督工作。独立铺设雨水和污水管网,防止雨污混合。一方面要避免污水排入雨水管道,防止污水通过雨水管道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另一方面要加大雨水收集能力,设置雨水收集和预处理设施如植草沟,避免雨水直接入河,若雨水需要临时排放入河的也应完善方案后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

除了避免雨水对污水处理厂进水的影响外,要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还需保证污水处理费用到实处。可对株洲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所接收的费用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加强对水费的监督。若存在资金缺口,由财政给予补贴。

三、提高公众保护水源地的意识,鼓励公众参与保护活动

在水源地保护中,公众是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公众在水源保护区的违规活动相对分散,不好管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非常重要。同时公众又是潜在的水源地保护的参与者,是一股强大的环保力量。

1、建立亲水平台,满足公众亲水需求   

在株洲非水源保护区的水域建立亲水平台以满足公众的亲水需求,并对亲水平台处的水功能区级别和水质进行公示。

2、加大水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创新公众参与形式 

建议水源地主管部门加大对水源安全的宣传, 以政府采购服务方式来支持从事环保教育的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推广, 提高公众对水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增强爱水护水的意识, 让他们认识到水源保护不仅仅是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责任, 也是自己的义务和责任。鼓励公众随手拍水源地违规行为,对监督举报行为给予适当奖励,激励更多人加入水源保护工作。

同时,水源保护区一般只设立了界标,禁止行为的宣传语等,但未对这些违规行为的危害进行说明,可在水源保护区设置市民看得懂、生动有趣的水源保护宣传栏。建议水源保护活动纳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的必修课。

图片均由株洲市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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