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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我们有些意见

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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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长沙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绿色潇湘积极响应,对《长沙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进行了及时研究。同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等形式,将此消息进行二次传播,向广大公众和专家收集意见。

在整理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绿色潇湘对《方案》提出以下建议:


一、综合意见

(一)建议在参照相关规定及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更充分的修改和创新,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地方性特点。

方案较多参照复制了《长沙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文件的内容,较少考虑新的污染源情况、本地气象条件和已经暴露的执行困难。建议《方案》能在现行文件的基础上做更多修改和创新,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地方性特点。


(二)建议延长征求意见的时间,以保障征集意见的广度和深度。

《方案》文本有七千余字,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方方面面,短短三天时间内公众很难对《方案》内容深入认识,很难达到公众意见的表达和沟通,因此难以形成专业性强、论证充分的修改意见。鉴于该方案实施对公众的重大影响,建议专门举行听证会面对面与公众进行沟通。


(三)方案制定在思路上应更多体现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的整体性,增加长沙配合长株潭地区联防联控内容。

长株潭地区是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的“三区十群”之一,三个城市的污染防治工作应是一个整体。但本方案中未能体现出长沙在应对长株潭共同的大气污染问题中所处的角色以及相应的配合措施。


二、逐条建议

(一)工作目标

增加量化指标。

目前《方案》的工作目标设置过于宽泛,不利于对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希望能够进一步量化各项指标。


(二)基本原则

增加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原则。

我们每个人既是空气污染的贡献者也是污染的受害者。治理空气污染,需要充分发动公众的力量参与其中。而参与就需要知情,需要更充分的信息公开。此外,新修订《环保法》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列为专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总则中作了公众参与和考核结果信息公开的说明。同样,该原则也是《长沙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编制原则之一,建议保留。


(三)工作措施

1.严格控制燃煤污染

除控制燃煤质量以外,锅炉改造和技术提升,以提升燃效比;末端污染物收集系统的改造升级,收集效率的提升;燃煤锅炉操作工序的岗位人员操作技术精细化提升,减少人员误操作带来燃烧效率低下等,都是应该提及的问题。


2. 严格控制涉气工业企业污染

(1)加强对废气企业排放数据监测的监管力度。监测数据是环境监管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建议能够加强对涉气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发布真实性、及时性的监管,加密对涉气工业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频次,同时及时公布监督性监测结果。

(2)建议增加“强化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末端收集技术考核,对其无组织排放行为,进行严密监测。”


3. 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加强对黄标车的监管力度,明确禁行区域。《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有“从2015年11月1日起,长株潭城区主要路段严格实施黄标车限行(具体区域由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规定,建议在《方案》中进一步明确禁行区域,同时明确具体实施的时间点。


4. 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建议增加“所有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在围挡醒目处制作‘五个100%’执行情况公示,方便执法部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2)建议增加“要求各业主单位加强对渣土车资质、作业规范检查,并要求违规作业的渣土车运输企业与业主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 严格控制其他污染

秸秆治理不可一禁了之,应采取采取“疏堵结合”的策略。实践经验表明,对秸秆燃烧一禁了之的做法不仅效果有限,且缺乏可操作性。在特护期可考虑加强对农民秸秆处理的技术、资金支持,譬如像河北、上海、哈尔滨等省市出台的深耕补贴政策;由政府采购农机服务,帮助农民处理秸秆;组织集中收运和处理系统,送至专门的生物质焚烧技术单位,进行集中焚烧,同时可以实现供热等。


6. 加大环保宣教引导力度

(1)建议删除“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主动在政府网站上开设专栏专题,及时宣传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决策部署、有力措施和工作成效。”这段表述与本《方案》的制定原则不符,同时也没法起到环保宣传的作用。

(2)建议删除“当“150<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00时”的时间限定。

(3)建议增加“积极联合社区、学校及关注环保或科普的社会组织开展大气污染相关科普活动。”


(四)应急措施

1.建议在《长沙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有更多的创新举措,同时做进一步细化。

例如在重点企业限产停产方面,可以提前确定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停产限产重点企业名单,按名单在相应预警级别下对重点企业进行强制停产,同时向社会公开名单。此举不仅能够提高环保执法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将真正能起到提前预警的作用。


2.建议降低预警启动门槛,根据预测提前发布预警

方案中的预警启动门槛过高,最低级别的黄色预警,也需要“连续72小时空气重度污染,预测未来48小时空气将持续重度污染”。这样的预警失去了意义,因为空气已经污染了,人们已经置身于健康危害中。建议可参照广州的经验,在预测空气可能达到重度或严重污染之前的48或72小时,就迅速发布预警,并提前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尽可能降低未来的空气污染严重程度。


(五)保障措施

增加定量考核目标,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我们希望《方案》能够增加定量考核目标,同时公开各项考核结果。


以上意见,供参考。

如需进一步沟通,请联系:

绿色潇湘研究总监 孙成

邮箱:suncheng@greenhunan.org.cn



长沙绿色潇湘环保科普中心

2015年10月28日



电话:0731-8586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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